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el Estado Plurinacional de Boli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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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贸易法规和政策

一、贸易主管部门
    玻利维亚生产发展和多种经济部下设内贸和出口副部,负责管理贸易事务。
    二、贸易法规
   《宪法》和《贸易法》是玻利维亚贸易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指导对外贸易的基本法规,也是制定其他贸易法规的主要依据。
    《宪法》浏览网址: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521023641/http://www.presidencia.gob.bo/download/constitucion.pdf。
    《贸易法》浏览网址:http://servdmzw.asfi.gob.bo/circular/leyes/CCOM.pdf。
    《贸易法》中规定玻利维亚目前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主要由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监督检查机构组成。
    【政府机构】
    (1)生产发展和多种经济部。
    (2)外交部:协调和执行对外政策,在次区域、区域和美洲一体化进程中与其他国家协调玻利维亚政府的加入问题。
    (3)玻利维亚促进中心:促进出口,推动和扶植玻利维亚出口能力的增长,方便玻利维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促进国内外对玻利维亚投资和旅游业的发展。
    (4)技术援助服务局:促进和加强私营工业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和生产技术水平。
    【民间机构】
    (1)全国贸易商会:主要在国际贸易领域向客户提供服务,主要项目包括咨询、信息、调解和仲裁以及促成交易等。
    (2)国家出口商会:成员为玻利维亚从事外贸的自然人或法人。旨在为出口出谋划策,改善出口条件和增加出口能力,提高竞争力,扩大有组织的企业出口基地,为提高企业管理能力提供咨询和培训,以适应市场需要。
    (3)各省出口商会:旨在促进有关省内企业非传统产品的出口,通过国际商业信息联系系统对外提供玻利维亚出口产品的价格,为外商前来参加博览会、展览会、商务洽谈会以及企业间的研讨会提供方便。
    (4)外贸协会:旨在促进和引导玻利维亚的出口活动以增加非传统商品的出口并使之多元化。
    (5)其他民间机构:私营企业家联盟、玻德商会、玻巴(巴拉圭)商会、玻美商会、玻巴(巴西)商会、玻智商会以及两家国际贸易商检机构等。
    【监督检查机构】
    (1)海关。其主要职能是对商品进行查验,扣押存在问题的进口商品,审核商品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的申报,有权要求外贸的操作者提供有关进口的全部文件,控制和监督外贸的运作过程,征收关税和进口税,了解和调查走私及偷漏关税的案件。
    (2)商检公司。自1986年起,监督和审查对外贸易运作的任务交给了国际贸易的商检公司负责完成。其职能是依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对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的规定审核商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合同要求,由商检公司负责签发同意的文件。
此外,玻利维亚设有“一站式出口系统”。该系统的建立旨在方便、简化和集中所有出口手续,全部手续可以只在一个系统内完成,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出口商唯一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出口环节所需的所有文件、办理出口手续以及发放原产地证书。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玻利维亚鼓励国内生产厂商扩大出口,并通过《出口税收发展和处理法》规定出口商可获得部分退税。来料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不包含零部件、工具、燃油、石油天然气、润滑油和电能)可免缴纳增值税、特定消费税和关税入境,停留期限为360天,期间需对其进行加工并出口成品。进入自由区的商品可免除全部关税、特定消费税、公司所得税、交易税、增值税、固定资产税、机动车税和企业所得利润汇回投资来源地税。
    2016年5月1日,玻利维亚政府通过三项法令,对部分进口产品采取预先许可制度。根据有关法令,玻利维亚生产发展和多种经济部将对部分进口产品(秘鲁、厄瓜多尔及哥伦比亚等安第斯共同体国家除外)采取进口预先许可制度,相关许可在申请提出后的60天内出具。此外,有关法令也对部分食品饮料进口加以规定,同时对玻利维亚市场中100%使用玻利维亚国内原料的部分制成品给予优惠价格。
据报道,相关措施针对包括鞋子、家具、糖、部分食品和饮料等进口产品。玻利维亚政府上述举措可能部分影响中国对玻利维亚贸易。
   《出口税收发展和处理法》浏览网址:http://www.mineria.gob.bo/juridica/19930416-17-16-16.pdf。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玻利维亚国家农牧产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局(SENASAG)是目前玻利维亚政府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主要开展肉类蔬菜等食品生产加工阶段的卫生监管,以及进出口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其前身为动植物卫生及食品安全局,根据政府2000年3月16日颁布的第2061号法令,正式更名,并归由农村农牧发展和环境部(现为农村发展和土地部)管理。
    主要职能包括:承担农牧林业资源的卫生防疫工作;承担进出口和国内消费的农牧食品的卫生认证工作;开展动植物病虫害的控制预防和消除工作;控制和监督农牧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对农牧林业的农药化肥使用进行控制;负责农牧产品和食品紧急事故的公众解释工作等。
     第2061号法令浏览网址:https://www.senasag.gob.bo/leyes-y-decretos-nacionales-aplicables/category/5315-leyes-2016?download=2033:ley-2061-senasag。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玻利维亚第843号最高法令:2004年12月20日颁布,有关税收改革旨在对2000年8月11日发布的25870号最高法令《海关总法细则》进行一些修改以及批准1999年7月28日1990号法《海关总法》、1986年5月20日843号法《税收改革法》及2003年8月2日2492号法《玻利维亚税收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25870号最高法令《海关总法细则》浏览网址:
https://www.aduana.gob.bo/aduana7/sites/default/files/kcfinder/files/COM_.%20REGLAMENTO%20A%20LEY%20DE%20ADUANAS.pdf。
    1990号法《海关总法》浏览网址:https://www.aduana.gob.bo/aduana7/lga-view。
    2492号法《玻利维亚税收法》浏览网址:
https://www.ait.gob.bo/PUBLICACION_DE_INTERES/Codigo_Tributario_Boliviano_.pdf。
   【空运】玻利维亚三大国际机场(拉巴斯、科恰班巴和圣克鲁斯)可办理货物空运入关手续,有关航空公司须持有交通运输及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运许可证。
   【陆运】分为公路和铁路运输,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首先存放在秘鲁或智利港口的玻利维亚国家海关仓库,待清关后方可入境。如是自玻利维亚周边国家进口货物,可通过边境海关直接办理清关手续,有关货运公司须持有海关颁发的货物运营许可证。
2015年9月,玻利维亚颁布2522号法令,宣布对35种进口产品关税提高100%,相关商品主要包括奶制品、以葡萄、蔬菜、咖啡等为原料的农副产品、酒类、兔毛及鞋类制品。